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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颁布的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(2010年版)于3月1日开始在全国正式实施。为让我院各级医生深入了解新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的重要内容,更好地在医院贯彻执行。医务处于4月26、28日下午在十楼大会议室举办了二期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培训,全院医师进行覆盖式培训。
此次培训,由医务处田永生副处长主讲,他对(2010年版)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进行了详细讲解,重点强调了与原有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(2002年版)相比较,新增和修改的内容,如麻醉术前访视记录、手术安全核查记录、麻醉术后访视记录、知情同意的重要性、病历书写的及时性、完整性和规范性、门急诊病历的新要求等。
通过培训,使医务人员对(2010版)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有了较全面的了解,对化解医患矛盾,保护医患合法权益,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打下了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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